本網記者 楊雅潔 報道
2006年的第一場雪落定后,風仍是冷,陽光有點刺眼,人們步履匆匆。
煤炭銜接會后一度“消聲”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終于正式表態。據最新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和交通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繼續做好部分電煤價格協商,保障2006年煤炭電力生產供應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尚未簽訂合同的部分重點煤炭、電力企業,在2月份內完成全年電煤合同和運輸合同簽訂任務。
《通知》的信號很明確———該上路了!即便路上的積雪還未完全掃凈,煤電雙方也不可繼續僵持在原地,以致影響既定的改革路線和正常的經濟生活。
不過,煤電之爭背后隱藏的矛盾與問題,卻不會因這一敦促而徹底消解。可以預見,探因與求解之路依然漫長。
兩大行業的利益博弈
在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取消干預”的名義準備抽身的煤炭銜接會上,盡管參會企業多達千家,實際上仍是煤、電兩大行業的“拉鋸戰”———煤炭、電力行業各自抱團,展開兩個攻守同盟之間的交鋒。各企業都被禁止私下接觸,以防被各個擊破。
雙方此舉的目的都是為保障自身的利益:煤炭行業希望賣個高價,理由是以往定價偏低,基層職工收入有待提高;電力方面則要盡量控制燃料成本,依據是發電企業已經出現虧損。
各說各有理,誰能博得“同情”?有專家認為,拋開煤炭、電力的真實利潤不談,雙方同為“老大企業”,眼光不要光盯著價格的升降,更應該在加強內部經營管理方面做文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消解外部壓力。
除去行業利益之爭,煤電市場化改革也被認為是“地方軍”與“中央軍”之間的利益再分配。
目前,我國大多數煤礦歸屬地方,央企煤炭產量僅占10%左右,排名前八位的煤企產量所占比例約為20%。發電企業的情況正好相反,五大發電集團都是央企,央企發電裝機所占比例接近50%。
銜接會上的“抱團”之風最初就始于煤炭方,為確保實現地方利益最大化,不少煤企都是由當地政府組團參會,并統一對外要價口徑。而且近幾年,一些煤炭主產區的煤企不斷合并重組,成立了不少省(區)屬大型集團,強化了地方政府對煤炭資源的控制。近年來,在煤炭企業要求漲價的聲潮中,地方政府的聲音日漸強大。這主要集中在煤炭主產區,如山西、陜西、河南等。而在非產煤區,如江蘇、上海等地方政府則持反對態度。
在電力企業的抵制下,近來煤炭企業的強硬態勢有所緩解。某些煤企停止向發電廠供煤的事件經曝光后,已有收斂。目前,一些煤企已經主動將煤炭價格降下來,但全局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在《通知》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煤電企業要正確理解和支持煤炭訂貨改革,推進在政府監控條件下放開電煤價格,供需雙方要充分協商、平穩推進,防止價格大漲大落,煤炭、電力企業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那么,煤價到底該不該漲?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新《通知》中的表態引起了各方的注意:鑒于多年形成的電煤“重點合同”價格與“非重點合同”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適當提高“重點合同”電煤價格也有其合理性。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一位人士解釋:這表示“重點合同”電煤的價格肯定會漲,但不能超過“非重點合同”的價格,最多“持平”。相應的,新一輪的“煤電聯動”也極有可能啟動,從而帶動電價上漲。
煤炭市場化缺兩前提
煤電價格之爭愈演愈烈,有觀點將其歸咎于體制沒有理順。“市場煤”與“計劃電”難以實現接軌,這是其一。其二是運輸環節的非市場化,同樣使煤炭不能實現完全的市場化。
實際上,“市場煤”并未完全市場化,“計劃電”也非絕對的計劃體制。近年來,煤炭、電力企業都在進行體制改革,公司化運作初見成效。煤炭企業多數下放到了地方,形成國有、民營等多種經濟成分,但煤炭定價權并沒有完全掌握在企業手中;電力行業實現了廠網分開,體制也已經明確,惟一受國家管制的就是電價。
體制改革的不徹底,使煤電價格矛盾不可避免,并在此次“取消干預”后凸顯。“一端放開,另一端受堵”使電力企業備受擠壓,而真正實現電煤市場化需要兩個前提:一是電力產品市場化,二是鐵路運輸市場化。否則,就難免流于一廂情愿的空談。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除了體制,煤電之爭還有機制的原因。在煤電運行過程中,市場機制沒能建立和完善起來,從而導致了煤電價格矛盾。但市場機制的核心問題仍是電價。根據現階段國情,作為公用事業產品,終端電價不可能完全市場化;煤電也不可能建立完全的“自由市場”。
近年來,許多企業相繼建議,要求盡快建立全國性的煤炭交易市場,拋開體制、機制等因素,建章立制,實現公平交易。如果這一計劃真要實施,僅僅煤電兩方企業參與是不夠的,還需要由來自政府層面的“第三方”以強有力的態勢存在。在市場中,買與賣之間只存在“爭”,買方要最低的價格,賣方則要最高的價格,一旦出現擅自抬價、投機、壟斷、毀約等無序行為,需要專門的部門以中立公正的態度予以裁處。
在煤電市場化方面,同樣以火電為主的美國,有一些值得參考借鑒的經驗。美國的煤炭柜臺交易市場具備兩個前提原則———作為下游產品的電力與運輸實現了市場化。主管部門鼓勵煤電雙方多簽長期合同,從某種意義上說類似于期貨合同。從實際情況看,供求之間的長期合同既有利于供應的穩定,也有利于價格的穩定。
同時,美國電力生產商重視庫存建設。正所謂“手里有糧,心里不慌”。根據美國能源部每月公布的能源報告,美國電力生產商的煤庫存,每月至少保持在1億噸以上,足以保證至少1個半月的發電需求。
美國企業在煤炭柜臺交易市場上進行煤炭交易必須遵守管理規定,煤炭柜臺市場還會進行信用級別評定。2001年,在安然事件和美國加州電力危機中,有些能源企業也在市場上進行投機,結果信用等級被降低,有的還被逐出煤炭交易市場。
與美國相比,我國雖然有華能等少數電力企業與煤炭生產商簽訂了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但目前普及程度還不高;在煤炭庫存方面,許多電力企業的庫存普遍較低,能達到10天庫存量的并不多。這也是我國煤電市場總是在波動中運行的重要因素。